关于科研技术服务项目税率调整的通知
各部门:
2015年营业税改革为增值税时,税务机关直接认定我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发票(含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均为百分之六。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我为师生办实事系列活动”,财务处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强化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现经淮北市税务局开发分局同意,学校研究决定:
1、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采用简易征收办理(即增值税税率为3%)。
2、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备案程序: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以上自2023年5月1日起实行,特此通知。
淮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3年4月20日
终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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