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各单位、各教职员工:
根据《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财库〔2014〕7号)、《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淮北师范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字〔2012〕26号)有关规定,以及近期安徽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的最新监管要求,除差旅费补助、劳务费和相关工资津贴补助等情况能够向个人银行卡支付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不再支持向个人银行卡支付,仅允许使用公务卡支付和对公转账两种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业务,教职员工日常公务支出均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或对公转账,不允许使用个人其他银行卡、微信零钱、花呗等支付,否则财务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财务字[2024]3号).pdf
终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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