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份将调整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说明
各单位:
我校于6月6日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直公积金分中心电话通知,“6月份公积金必须按照12%扣缴,5月份已缴存个人账户的部分如何处理待定。”教育厅要求各单位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确定6月份缴交比例。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及时与市住房公积中心取得联系。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收到相关调整文件,所以要求我校于7月份再进行调整缴交比例。对于5月份及6月份已缴交的公积金将按照文件要求调整,下调至12%,多缴部分将退回。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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