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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年度个人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7 08:18: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2015年度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教职工,请于2016年3月31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政策及具体申报事项请阅读附件。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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