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省级财政资金在使用方式和执行进度上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严格控制国库现金提取,积极推行公务卡。根据要求,财政资金报销从2013年开始不再提取现金,本年度所有财政经费(如科研项目经费、质量工程经费等)只能使用公务卡和转账方式。请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和宣传《淮北师范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请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抓紧办理。根据要求,今年的财政资金主要由财政厅直接支付,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个人劳务费、学生费用等时,务必准确提供姓名、卡号、开户行等,否则造成损失将无法挽回。
二、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要求,2013年度重点抓好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执行时间点较去年有所变化:
1、年初预算中财政拨款专项经费(不含政府采购)必须在3月份之前启动,8月底前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2、年初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包括财政拨款安排和自有资金安排的)必须在4月份之前全部申报完毕,6月底前完成采购流程、签订合同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资金支付。
3、对于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当月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启动采购程序,2个月后支付资金。
4、所有支出预算必须在预算年度全部执行完毕。对于年初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在11月底前未形成支出的,由省财政厅收回指标,同时相应调减下年度支出预算总额。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上述时间要求执行当年专项经费,否则经费指标被收回的,由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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