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专项经费申请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2013年预算编制要求和学校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安排,现就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是学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校预算编制质量,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亲自主管,经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后,指定专人填写。
二、专项经费是指正常业务经费之外,接受专项任务的经费。请各单位参考上年度专项项目及经费开支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填写,并注明测算依据,不得虚列和浮夸。有多个专项的单位务必按照所申报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以便学校统筹安排。各单位一把手对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对无测算依据、无法核定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立项。
三、预算项目要细化。根据财政厅预算编审的要求,学校日常发生的每笔支出都要经财政厅审核,支出项目和内容必须与预算一致,否则财政将不予支付,甚至会出现预算项目无法执行而被财政收回等现象发生。
四、预算项目涉及到的设备购置要全部填写设备采购清单,并纳入政府招标。
五、各单位所有专项经费均需重新申报,不申报视为放弃。
六、专项经费申请表请在校园网主页“学校公告”栏或财务处网页下载。
七、申报表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1月1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财务处。
联系人:席炳文(电话:85350)
电子邮箱:hbsdcwc@chnu.edu.cn
校财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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