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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度个人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提示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3-28 08: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2016年度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教职工,请于2017年3月31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政策及具体申报事项请阅读附件。

附件1:12万自行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网上申报)

附件2: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使用手册(手机客户端申报)

12万|所得税|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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