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在学校财务处报销增值税发票的,票据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的识别号,具体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淮北师范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340603485485594
各位教职工也可以到财务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淮北师范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除了增值税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的开具方式不变,一般只需提供纳税人名称“淮北师范大学”即可。
特此通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淮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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