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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1 15:37:4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为确保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对外报销业务到12月22日截止,开账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

二、清理各类项目资金

1.各有关单位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按规定在本年度完成的项目,必须在12月22日前执行完毕。

2.各单位运行经费及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逾期未支付的资金按规定收回,不再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3.请教务处、组织部、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学科办、团委等归口管理部门,在年底前对本部门管理下拨的各类经费中,已经办理结题结项或超过规定期限的项目进行清理,并于12月25日前将应清理项目的清单送交财务处。

4.财务处将在年底统一清理所有项目中的“小余额”经费(年末余额小于2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及时报账。

三、清理往来款项

1.请各单位的借款人务必于12月22日前办理报销、冲销事宜,对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及借款人,采取核减相关单位预算、扣除工资等方式进行处理。

2.请基建、修购、采购相关项目负责人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进行清理,符合退回条件的,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四、清理各类收入

1.请国资处、后勤管理与服务处等单位认真清理房屋出租、水电等收缴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及单位及时缴纳,确保学校各项应收款项足额入账。

2.请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处采取积极措施,催缴欠交学杂费,确保学杂费全额到位。(2017年12月31日当天学校收费平台将关闭,以便于进行银行入账工作,因此不能网上缴费,2018年1月1日起学校收费平台可以正常使用)

五、清理领用票据

请领用学校票据的单位及个人,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收款的办理票据核销;未使用的票据缴回财务处。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相关部门和项目,不得再领取各类票据,直至领用票据结清为止。

六、资产盘点

请国资处、实验设备处等单位做好各类资产的盘点工作,并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请在2017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资产对账单交财务处。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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