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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财务决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1 16:5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为确保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对外报销业务到12月24日截止,开账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

二、清理各类项目资金

1.各有关单位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按省财政厅规定在本年度完成的项目,必须在11月29日前执行完毕。

2.各单位运行经费、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执行期限已满的财政专项资金,逾期未支付的资金按财政厅规定统一收回,不再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3.请教务处、组织部、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学科办、团委等归口管理部门,在年底前对本部门管理下拨给个人的各类经费中,已经办理结题结项或超过规定期限的项目,请各部门按规定及时清理,并将清理项目清单送交财务处。

三、清理往来款项

1.请各单位的借款人务必于11月30日前办理报销、冲销事宜,对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借款签批的部门领导)、借款人,采取核减相关单位预算、扣除工资等方式进行处理。

2.请基建、修购、采购相关项目负责人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进行清理,符合退回条件的,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四、清理各类收入

1.请后勤管理与服务处等相关单位认真清理房屋出租、水电等收缴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及单位及时缴纳,确保学校各项应收款项足额入账。

2.请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处采取积极措施,催缴欠交学杂费,确保学杂费全额到位。(2018年12月24日当天学校收费平台将关闭,以便于进行银行入账工作,因此不能网上缴费,2019年1月1日起学校收费平台可以正常使用)

五、清理领用票据

请领用学校票据的单位及个人,于12月2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已经收款的办理票据核销;未使用的票据缴回财务处。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相关部门和项目,不得再领取各类票据,直至领用票据结清为止。

六、资产盘点

请国资处、实验设备处等单位做好各类资产的盘点工作,并与建账记录、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请在2018年12月24日前将本年度资产对账单交财务处。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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