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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8 09: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教职工扫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个税APP”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完成自然纳税人识别号申请手续。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实名认证和完善个人信息。

二、为确保我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学校决定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远程办税端的方式采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教职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提交个人信息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学校每月从税务局办税客户端接收教职工提交的信息并在工资里进行相应扣除。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

因个人需要准备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了准时发放2019年1、2月份工资,1、2月份工资暂无法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财务处将根据税务局采集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以后月份进行累计扣除,不会影响教职工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具体执行扣除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教职工应当对填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请个人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四、财务处暂不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业务,教职工应及时补充更正或重新填报;纳税年度中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教职工,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报送给财务处,以免影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五、由于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较多,本通知无法涵盖所有内容,请教职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个人所得税专栏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变化时,财务处会及时通知教职工。

六、温馨提示:鉴于手机软件市场鱼龙混杂,建议教职工务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个税”APP,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财务处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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