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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及2020—2022年三年滚动规划编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4 14:57: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学校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预算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2022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财预[2019]33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预算编制会议要求,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要求,提前谋划,早做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收入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科学测算各项收入规模,例如各类考试报名费收入、辅修学费收入、各单位培训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版面费收入等。收入预算的申报要说明收入的项目、收费依据(包括租赁合同等)、收入测算过程等。各类组织收入需要支出的(资产出租及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不得用于支出)应同时编制支出预算。新增收费项目需按学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收费审批的不能收费,也不能列入预算。

第二部分 支出预算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由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组成。

(一)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人员经费由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绩效总量及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共同完成测算工作。

(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教学单位执行生均定额拨款,同时充分考虑专业性质,确保基数拨款和师均拨款的稳定;机关教辅部门单位运行经费,确保基数与人均定额拨款,同时结合业务特点核定;公用经费切块归口职能部门测算。

(三)经常性专项业务费编制。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常规性的,比如招生费、毕业生就业、实习费、职称评审、学生活动费、心理咨询、水电费、物业费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指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专项业务活动支出预算。

(一)项目支出的总体要求

各单位项目支出的申报应根据各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职责要求和实际需要,优先考虑重点支出项目,克服项目申报时的短期行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促进学校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的投入。

(二)项目支出的具体要求

1.切实进行项目清理。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预算项目(结合2019年下达的预算项目),根据2020年工作计划对项目进行整理,对不需用的项目进行清理。

2.加强联系与沟通。归口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联系沟通,拟定年度重点实施项目及经费概算;各单位和归口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做好预算申报工作。

3.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入库项目。延续项目需在申报书中注明,新增项目需准备立项材料,立项申报材料报归口职能部门;归口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确定入库项目,将入库项目清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汇总。

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在项目申报时,项目绩效评价是否科学、充分、完整是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5.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7】959号)文件要求,凡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项目申报材料完整。为达到预算的细化要求,要求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政府采购计划书、经济科目细化表,具体格式见财务处主页下载。申报项目的文件依据、绩效评价、目标效益、资金测算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0—2022年部门三年滚动规划编制要求

2020年—2022年部门三年滚动规划编制与2020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未纳入部门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当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不予考虑。具体要求:

(一)严控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项目支出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坚持厉行节约,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保障学校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

(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科学运用编制方法

规范项目类别和经济科目编制,透明预算支出内容。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时要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完善编制内容,规范预算执行

一是规范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按照“精简节约、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相关资产配置标准和规范预算执行的要求,结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存量资产情况,细化编制到资产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

二是严格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按照“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的原则,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事项,应按照要求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中,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事项,同步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细化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主要是新增项目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的目标的编制要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各单位报送财务处及归口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初审,财务处及归口职能部门及时将初审意见下达各单位。

2.9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初审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预算报财务处及归口职能部门。

3.9月20日前,各归口职能部门将排序后的项目汇总(需有分管校领导审批)报财务处。

4.9月30日前,财务处将各部门项目预算汇总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根据终审结果,结合学校财力综合平衡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五、报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组织收入测算表

3.科目细化表

4.政府采购明细表

5.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发送至财务处OA及归口职能部门OA中进行项目初审。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组织收入测算表

      3.科目细化表

      4.政府采购明细表

      5.绩效目标申报表

      6.科目使用说明

财务处

2019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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