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老师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及时确认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为保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顺利采集,财务处为各位教职工准备了如下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如第一次使用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下载。
2.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未发生变动,进入首页页面,点击进入“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确认”,如图1所示,即完成2020年信息采集。
图1
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有新增,原有信息按照步骤2顺利采集完成后,进入首页页面,点击进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年度选择“2020年”,填写新增信息,如图2所示。
图2
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有修改、作废,进入查询页面,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所需修改、作废内容,如图3所示。修改、作废完成后,再进行步骤2操作。
图3
温馨提示:2020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注意年初要确认好您的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等信息,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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