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6 14:54: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教职工:

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老师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及时确认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为保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顺利采集,财务处为各位教职工准备了如下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如第一次使用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下载。

2.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未发生变动,进入首页页面,点击进入“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确认”,如图1所示,即完成2020年信息采集。

图1

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有新增,原有信息按照步骤2顺利采集完成后,进入首页页面,点击进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年度选择“2020年”,填写新增信息,如图2所示。

图2

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有修改、作废,进入查询页面,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所需修改、作废内容,如图3所示。修改、作废完成后,再进行步骤2操作。

图3

温馨提示:2020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注意年初要确认好您的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等信息,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