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的工作要求,安徽省税务局现已开通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手机APP服务功能。请各位教职工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下载的老师请及时下载),根据个人信息,依照财务处为您整理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操作流程》(附件1)以及《安徽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附件2)进行汇算清缴。
涉及办理此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能会遇到退税和补税情况,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二、补税
1、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即有两家或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报税。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但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照要求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2.安徽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财务处
2020年4月16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