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请各位老师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或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免影响您在2022年1月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或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推文。
财务处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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