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预决算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由上报教育厅的省级部门预算与校内实施的执行预算(以下简称“校内预算”)组成。省级部门预算是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上报教育厅的预算资金收支方案;校内预算是根据省级部门预算要求,按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校内的分解和落实。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所指学校预算为校内预算。
第三条 学校预决算管理的原则
学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绩效优先”的原则。
学校决算应当贯彻“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
第四条 学校预决算管理的任务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学校预决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预决算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决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和批准学校年度预决算草案;审定和批准学校年度预算调整草案;审定和批准属于党委常委会议事范围的“三重一大”项目的预算立项等。
第七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决算管理的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关于预决算的规章制度;审议学校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审定属于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三重一大”项目的预算立项;审议预算执行中的重大调整事项等。
第八条 学校财经管理委员会是学校财经事务咨询、论证机构。负责研究论证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财经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财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学校预决算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决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审核并汇总各单位预算;及时、准确编报学校总体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根据预算批复,分解预算指标,监督预算执行,定期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编制学校决算草案。
第十条 学校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本单位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计划的申请等。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需加强项目经费执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内容
学校预算编制内容由所有单位全口径预算组成,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的编制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收入预算数。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是学校在预算年度内通过财政拨款、教育收费、科研经费、其他收入等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收入。编制收入预算应积极稳妥,具有执收责任的单位,应根据不同收入来源分明细据实测算,并填报测算依据,不得虚列、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是学校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和基本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而用于个人方面的支出;定额公用经费是指保障各单位机构运行的维持经费;基本业务经费是指各单位用于完成基本职能范围内常规业务的经费。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预算。为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学校实行预算项目库管理。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范围组织入库项目立项论证,并按照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因素排序。项目支出预算结合综合财力情况,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不储不立、注重绩效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第十四条 学校加强大额采购项目论证,科学编制采购预算,由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应当合理安排预算准备金,以解决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流程。学校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布置预算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基于本单位管理职能,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计划、资金需求,合理编制并报送本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按照学校下达预算报送通知要求编报校级“一上”。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省级“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学校年度发展目标下达各单位预算控制数(“一下”)。
第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调整细化本单位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二上”)。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数,统筹规划各单位年度预算计划并负责完成预算草案的编制。由民主管理咨询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正式批复下达到预算单位(“二下”)。各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控制数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一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党委常委会未审批通过学校年度预算之前,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金额预拨部分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财务处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划拨各单位预算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已经列入预算的收入,各单位应积极争取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转移收入。已经列入预算的支出,各单位应遵守财经纪律,严禁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部门追加的带帽项目资金且年初学校预算未安排或未足额安排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立项,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执行。动用学校预算准备金按照大额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年中启动预算调整工作,对确需调整的预算经费进行集中调整。预算调整一般应在已批复的预算额度内统筹平衡。申请预算调整的单位应当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额度。由财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核论证,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各单位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支出。年末结余经费全额收回,不予结转。
第二十八条 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抵补单位基本支出。年末结转结余经费全额收回,确需继续执行的项目结转资金可申请下一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 年末各单位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六章 决算
第三十条 决算是指会计年度终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决算草案。
第三十一条 决算草案的各项数据,必须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年度决算有关数字。
第三十二条 决算草案编制要做到全面完整、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第三十三条 决算草案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六条 完善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对经费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实施考核,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并与预算安排相挂钩。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七条 预算实施过程中,纪检、审计、财务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组织检查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决算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公开专栏,由财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省级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淮北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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