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淮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校行字[2017]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及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来源包括:各级各类学科建设经费,学校对各类重点学科的配套经费及用于学科建设的其他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实验室及资料室建设经费、学术交流经费、专家酬金和业务接待费、学科建设运行经费、材料申报相关费用等。
(一)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工作所需相关经费;资助国内外访问学者差旅费等;学科团队科研人员进修培训的相关费用;资助和奖励本学科成员高质量、高水平成果的发表、出版、报奖以及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申报。
(二)实验室及资料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和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图书资料购买等。
(三)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各学科承办和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学习,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
(四)专家酬金和业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专家的咨询、讲学酬金以及业务接待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中专家酬金参照《淮北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业务接待费报销比例和要求按照预算和财务处规定执行。
(五)学科建设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学科规划论证,网站建设与维护,对外交流、研讨与调研,宣传简报,办公用品与耗材、通信与网络运行等费用。运行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人才培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优秀研究生培育和创新计划;优秀研究生境外交流项目以及对来校境外留学生开展学习、科研活动的必要资助;资助研究生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
(七)学科建设奖励经费。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科可按当年下拨经费的5%奖励本学科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
(八)学科建设统筹经费。学科建设总经费的5%为学校学科建设统筹经费,主要用于高端科研成果培育、特色学科建设、创新平台搭建,以及学科建设相关的申报、考核、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下达部门的规定,并遵从勤俭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开支。各类学科建设经费须严格按申报书的经费预算计划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手续齐备、账目清楚、原始单据完备。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科带头人签名,学科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复核,主任审批后报销,超过1万元(含1万元)由相关校领导签批。
第七条 各学科须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设备使用、材料出入库等管理制度建设。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学科建设经费加强过程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第八条 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执行过程中遇有重要人事变动或建设计划有重大修改时,有关学院须提交书面报告,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审核、论证,报校领导同意后执行新方案。
第三章 学科建设绩效考核与激励
第九条 学科建设实行中期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学科每年填报《淮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表》和《淮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年度考核表》,对学科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学科建设周期完成后,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学科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考核,并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考核结果拨付学科建设经费。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科可支取5%的学科建设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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