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清理暂付款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类暂付款必须在年底之前清理完毕。为此,财务处对各类借款进行专项清理,欠款清单已发至相关单位负责人OA信箱,请负责人通知相关借款经办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29日前将各类欠款冲账完毕,否则按以下意见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又未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将从2016年1月份起全额扣除借款人的所有发放款项,同时,逾期一年以上的还将作为拖欠公款向学校汇报研究处理。
二、有特殊情况到期不能冲账的,须书面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经单位领导签字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至下年。
三、借款清理今后将是一个常态工作,对于逾期借款,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财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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