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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度个人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5 10:10: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2014年度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教职工,请于2015年3月31前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申报并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12万元正式申报。
具体步骤:
    1、先在电子税务局与申报,然后到大厅正式申报。 网址http://dzswj.ah-l-tax.gov.cn/dzswj/#
 
2、打印两份,个人签名,送四马路行政服务大厅地方税务局柜台进行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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