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专项经费申请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5年专项经费申请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594号)及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要求,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编制我校2015年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做到及早准备、充分调研、充分论证,现请各单位开始申报2015年专项经费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是学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校预算编制质量,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亲自主管,经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专人填写。
二、专项经费是指各单位日常业务经费之外,接受专项工作任务的经费。2015年学校预算中的专项经费与省提升计划专项经费统筹考虑,并优先保证符合提升计划要求的项目。请各单位参考上年度专项项目及经费开支情况,结合2015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填写,并注明测算依据,不得虚列和浮夸。有多个专项的单位务必按照所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以便学校统筹安排。各单位一把手对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对立项依据不充分、内容不详实、测算过程不详细、绩效目标不明确、采购清单不具体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立项。
三、预算项目要细化,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及财政一体化平台管理要求,学校日常发生的每笔支出都要经财政厅审核,如果支出项目和内容与预算不一致,财政将不予支付,从而直接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预算执行没有完成,预算剩余额度将被收回且减少下年度预算额度,会给学校造成损失。因此要求各单位在填写专项项目申报书时要认真、详细、完整。预算项目涉及到的设备购置要全部填写设备采购清单,纳入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各单位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的专项项目2015年仍需继续保留的,均需重新申报项目,不申报的视为取消该项目。
五、请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报财务处。项目涉及设备购置的,同时报实验设备处审核;涉及实验室等改造项目的,同时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联系人:张丽(电话:85350)
电子邮箱:校OA系统张丽邮箱
财务处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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