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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校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4 21:27:0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采购与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追踪问效,统筹项目安排,规范校内项目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皖财绩〔2020〕1603号)《安徽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皖教财〔2020〕12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库,是校内项目通过申报、审核、论证、评议等环节形成规范化、程序化和集约化的项目数据库,是编制项目预算和学校中长期资金规划的基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是学校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包括涉密项目),主要包括除人员类、运转类项目之外的有明确目的的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与服务采购等项目。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保障重点。项目库建设要结合学校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安排学校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提前谋划,科学论证。项目安排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当年研究下年建设与发展任务,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核。

(三)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应根据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及受益范围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排序。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库进行补充、调整和清理。

(四)规范管理,强化约束。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项目产生程序,严格把控入库项目质量。

(五)全程管理,注重绩效。对入库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五条 项目库的项目,是申报上级预算资金投入、争取校外其他资金投入、规范校内财政性资金和自筹经费使用的重要依据。除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也不将其作为申报上级预算资金投入和争取校外其他资金投入的储备项目。

第二章 项目的分类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项目库管理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一)本科教育类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归口管理;

(二)研究生教育类项目,由研究生处负责归口管理;

(三)学科建设类项目,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归口管理;

(四)科研类项目,由科技部负责归口管理;

(五)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含人才引育、师资培训等),由人事处负责归口管理;

(六)设备购置类,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七)基本建设类项目,由基建处负责归口管理;

(八)后勤保障类项目,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九)图书文献电子资源项目,由图书馆负责归口管理;

(十)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

(十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归口管理;

(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归口管理;

(十三)党建类项目,由组织部负责归口管理;

(十四)未明确归口单位的其他项目以及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本部门管理的项目,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归口管理;

(十五)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申报本部门管理的项目,由财务处负责归口管理。

学校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归口管理的项目类别进一步细化。

第七条 项目库相关部门职责

(一)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的主要职责为:

1.建立学校预算项目库,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

2.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

3.按照学校的安排部署,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业务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征集工作;

4.审核所有申报项目的填制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5.组织项目库的项目清理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1.按照学校的安排部署,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业务需要,征集归口管理的项目;

2.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逐步建立同类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制规范;

3.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择优排序。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适当合并,形成综合项目;

4.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八条 申报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项目申报;

(二)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评审论证;

(四)严格按照入库项目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或配合实施单位实施;

(五)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和财政资金保障范围;

(三)符合学校履行职责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四)项目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编制依据、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测算,并经过充分论证。

第十条 项目申报的程序。

项目应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围绕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单位未来三年工作计划,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申报;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业务归口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排序的合理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项目的预期效益等。对金额较大、专业性强、影响较大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会同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对归口业务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论证、讨论或其他适当形式的评审,确定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及其排序;

(三)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组织非业务归口部门或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对拟入库项目的基本信息、绩效目标、测算依据、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以及项目排序的准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再次审核;

(四)归口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报主要校领导审批;

(六)按照项目的性质和分类在项目库管理系统录入项目信息。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与入库工作时间节点。原则上5月31日前由归口管理部门集中开展申报未来三年度项目的论证评审;7月10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在一定范围公布未来三年度拟建项目库。项目单位在5月31日后申请的项目,将在下一年度集中论证评审。

第十二条 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大战略、重大部署的项目,学校通过相应组织程序决议后,可直接确定为预算项目, 并同步纳入项目库。

第四章 入库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对已入项目库的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需要调整项目内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书面通知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调整内容偏离原项目内容10%以内的,调整完成后可直接入库;调整内容超过10%的,则需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学校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财务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资金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在编报年度预算时,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向学校提交下一年度拟纳入预算的项目清单,财务处根据学校决议将项目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第十六条 申报上级预算资金投入和争取校外其他资金投入的项目,相关单位应优先在公布的项目库中遴选,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上报。

第十七条 由于预算调整、项目经费结余、专项经费调配等原因,有预算经费尚未配置对应具体项目的,财务处优先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配置预算经费,支持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以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库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调整清理出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出项目退库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清理出库的情形。

第十九条 清理后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第五章 项目的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应当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不得纳入项目库。

第二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对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纠正。对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的项目,立即终止项目建设,并收回预算资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审批和预算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对项目库评审结果、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与项目经费有关的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财会人员等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所有项目经费的安排、拨付与使用情况应接受纪委、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按照《淮北师范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校财字〔2021〕2号)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终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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